保证范围:因本公司原因导致本商品的毁损、变形、无法使用等情况(以下统称为“不良”)的,客户应详细记录有关不良情况并书面通知本公司,该通知应当在保证期间(见后述定义)内送达。本公司确认造成不良的原因属于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将对不良商品进行部分或全部更换,或者无偿对不良商品进行修理。但是,属于以下各项情形之一的,或者本公司依据本网站或者本产品目录约定不认可更换、修理的除外。
(1) 在一般工业用途(定义见上述“关于本商品用途”的相关条款)以外使用所造成的不良;
(2) 用于航空航天器以及原子能机器和兵器、武器及其他军事用途所导致的不良;
(3) 因客户操作上的疏忽、操作不当所导致的不良;
(4) 由于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导致的不良;
(5) 不遵照本网站或者本产品目录记载的规格、用途、使用上的注意事项、使用条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事项、以及本商品(包括附件)的附加文件记载的其他的注意事项、使用条件使用所导致的不良;
(6) 客户对本商品进行加工、修理、改造、拆卸所造成的不良;
(7) 因其他机器故障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良;
(8) 因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使用所造成的不良;
(9) 因缺乏经验、超出原定使用目的的,或者使用方法错误等所导致的不良;
(10) 客户使用过程中因违反本公司使用规则或与本公司另行签订的交易合同上的约定所导致的不良;
(11) 因客户向第三者转售本商品后被发现或发生的不良;
(12) 其他本网站或者本产品目录中规定的不予修理、更换的情形。
保证期间:自本商品从本公司出货之日起1年内。